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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247破产重整拟将债权人“整体”出局 解密格闹河水电12亿债务之困-舆信网

破产重整拟将债权人“整体”出局 解密格闹河水电12亿债务之困-舆信网
云南彝良县格闹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从2007年成立,到名下三级电站的立项,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格闹河云贵桥水电站

(云南)彝良县格闹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从2007年成立,到名下三级电站的立项,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诸位实际控制人已经涉嫌抽逃资本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诈骗等多项刑事犯罪。
重案坊记者 | 陈京成 发自云南彝良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目前负债总额为12亿元,其中欠民间借贷和工程欠款、设备欠款等其它负债就达6.1亿元,而且有近5亿元的民间资金都是以所谓的“高利息”做诱饵,向四川、云南两地不特定对象借款。
由一个谎言催生出的骗局 
如果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不是因为“国企控股”,其三级电站的项目或许很难审批下来,5亿元的民间资本也不会那么轻松地落入实际控制人的腰包。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在尚未正式注册成立的2006年12月17日,即与彝良县人民政府、(贵州)威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洛泽河干流熊家沟以上云贵界河段水能资源开发协议书》,两级政府正式授权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对云贵桥、格闹河、红军桥三级水电站的开发权,并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2009年8月25日、9月22日,云、贵两省发改委对云贵桥、红军桥水电站下发了核准批复文件;2009年12月7日,云、贵两省发改委又对格闹河水电站下发了核准批复文件。云、贵两省发改委的批复载明,一级电站云贵桥装机容量4.5万KW、二级电站格闹河装机容量6.4万KW、三级电站红军桥装机容量2.2万KW。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能得到两级政府的充分信任“先行授权”,然后又能顺利地拿下云贵桥、格闹河、红军桥三级水电站开发权的关键是“国企控股”,控股方是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原名称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宜宾发电总厂”,以下简称“宜宾华电”)。
公开的资料显示,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股东为(四川)宜宾智仁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智仁公司”)、 云南南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泰集团”)。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中宜宾智仁公司占51%的股份(控股)、南泰集团占49%的股份,控股方宜宾智仁公司就是所谓的“国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载明,宜宾智仁公司的股东分别是宜宾旭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旭能实业”,占70%的股份)、自然人张有铭(占30%的股份);宜宾旭能实业其实根本没有宜宾华电的影子,而是由五名自然人股东构成。
记者经调查证实,持有宜宾智仁公司30%股份的张有铭,实际是宜宾华电的一名普通员工慕容世兰,其持有的30%的股份是帮人“代持”,帮谁“代持”的问题应该属于纪委调查的范畴。而宜宾旭能实业则是由宜宾华电职工集资成立的一家集体所有制的多种经营公司,工商档案登记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宜宾智仁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证实,其与宜宾华电扯不上任何关系,传说中的“国企控股”实际是一个谎言,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就是靠这个谎言率先骗取了两级人民政府的信任木村雅,然后拿到三级电站的开发权。
监管缺位巨额资金“蒸发” 
在2007年的时候,注册公司还没有“认缴资金”的规定,那么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宜宾智仁公司和南泰集团两家股东必须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总额,将各自的注册资金汇入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基本账户的明细载明,宜宾智仁公司和南泰集团虽然都将注册资本汇入该基本账户,但在很短的时间内又将注册资金转走。
刑法第159条规定戚喜冰,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构成抽逃资本金罪。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因是“国企”控股,又是招商引资的企业,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彝良县,法律的执行力度、政府的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突变活尸,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也在按既定的步伐,一路“绿灯” 行骗。
手握三级电站的开发权,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先是向各施工队收取高额的保证金,这算是其“原始积累”,然后再向工商银行昭阳支行贷款1.2亿元。有了这笔资金之后,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开始对一级电站云贵桥进行开发。

云贵桥电站蓄水大坝

获得首笔贷款之后,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又先后向富滇银行昭通支行贷款4.95亿元(贷款期限为八年时间),并偿还了工商银行昭阳支行1.2亿的贷款;富滇银行余下的3.75亿元贷款,再加上各施工队的保证金和初期的民间融资,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账上顿时储备着巨额资金。
据一些债权人后来向警方的举报材料显示,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时任宜宾华电法定代表人、宜宾智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让广,及南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贺显祥通过购置房产、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等方式,侵占了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大量资金。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让广、贺显祥一边中饱私囊,一边以“扩张”的方式恶意侵占企业资产钟楚虹。相关书面证据证实,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通过中转方式,先后转1.129亿给江西高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该公司在云南高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南高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唯一法人股东为四川红河谷能源有限公司,与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只能说明“1.129亿的资金去向不明”。
富滇银行先后给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4.95亿元贷款,但没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尽到监管的责任,让实际控制人有了可乘之机,造成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巨额资金“蒸发”。
三方联手玩“金蝉脱壳” 
由于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巨额资金“蒸发”,致使其工程建设资金变得捉襟见肘,尚在修建的一级电站云贵桥,和欲上马的二级电站格闹河的基本资金运行出现了严重的缺口。于是,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开始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疯狂地向四川、云南等地进行民间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宜宾智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让广,也是宜宾华电的法定代表人,这张真正的国企老总名片亡灵进化专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增添了极高的信任度。
为了让融资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思浓思雨,两大股东各背着一枚“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印章,只要给钱就给予高额回报的承诺阿六头说新闻。
期间,向昭通市99名小债权人融资2600余万元,就连靠卖土豆为生的农民,都把仅有的一万元钱通过小贷公司“投资”给了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在数年时间里,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在民间向不特定对象融资金额达5亿元,涉及债权人500余人。
事实证明,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为了赖掉这5亿元的民间借贷,又与四川宜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邦租赁公司”)玩了一场“融资租赁”的游戏,目前此案正在诉讼中。
2014年9月18日,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与宜邦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将云贵桥电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5.21亿元的价格让渡给宜邦租赁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庄雯如宜邦租赁公司根据其自身融资安排向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提供5.21亿元;云贵桥电站所有权让渡后,格闹河公司再以三年分期支付租金共6.1948亿元的对价回租。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向宜邦租赁公司支付2600万元保证金,作为格闹河公司履行主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双方又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向宜邦租赁公司一次性支付701.89余万元的咨询服务报酬月光小兔山庄。
宜邦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2亿元,根本无力完成5.21亿元“自身融资”。就在同一日(2014年9月18日),宜邦租赁公司与富滇银行昭通分行签订一份《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富滇银行昭通分行向宜邦租赁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95亿元保理融资额度的贷款,该保理融资额度仅适用于宜邦租赁公司因前述《融资租赁合同》而对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用途为补充办理租赁业务资金,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萨拉·夏希。
不可思议的是,宜邦租赁公司跟富滇银行昭通支行签订“不超过4.95亿元保理融资额度的贷款”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却让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以云贵桥电站的发电收费权,格闹河电站、红军桥电站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日(2014年9月18日)与富滇银行昭通支行签订了抵押协议。
同一天(2014年9月18日)完成让渡、贷款、抵押协议之后,2014年9月23日,宜邦租赁公司开具以宜邦租赁公司自己为付款人长荣场站,以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5.2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自己担保,“收到” 宜邦租赁公司5.21亿元的“自身融资”资金之后,即偿还了先前在富滇银行昭通支行尚未到期的4.95亿元贷款。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联手宜邦租赁公司“融资”,偿还富滇银行昭通支行未到期贷款,再把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二、三级电站全部抵押给富滇银行昭通支行,实际玩了一场的“金蝉脱壳”游戏,其目的是赖掉5亿元民间借贷的债务。

云贵桥电站发电机组

破产重整中的利益格局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联手富滇银行,与宜邦租赁公司完成“融资租赁”游戏之后,第二大股东南泰集团实际法人代表贺显祥则成了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虚增资本金(债转股)的方式, “收购”了宜宾智仁公司所占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51%股权中,宜宾旭能实业70%的股权。贺显祥出资多少“收购”宜宾智仁公司51%股权中宜宾旭能实业70%的股权的,至今是一本糊涂账魔域掉钱版,总之至此以后南泰集团成了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从当初的49%变更为85%。
所谓的“融资租赁”和“收购”股权,实际是为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破产”做布局。“融资”5.21亿元半年之后的2015年5月12日,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彝良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彝良县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的申请。同年6月3日,彝良县法院做出裁定,同意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期间的2015年8月23日,在彝良县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决定成立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代表。同年8月26日,彝良县依法下达《决定书》予以确认。彝良县法院一是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二是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债务萌兽不易做,决定二级电站(格闹河电站)停止修建。
但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破产重整”工作就停滞不前,原因是贺显祥所控制的债务人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举报”到了彝良县委、县政府。并引起了彝良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从院长、专委、庭长及合议庭全体成员均“被”调离,直到2017年4月中旬,才指定一名不熟悉案情的助理审判员审理涉及金额12亿元的破产重整案。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重整阶段,但债务人方的管理人员依然拿着高额的年薪,甚至工资表上还出现“警卫员”这样的职务。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债务人(贺显祥所控制的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已经不能管理控制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了萌神恋爱学院,应当由法院裁定管理人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进行管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能正常经营、资产不继续被蚕食。
同时云雨生死恋,债权人委员会还查明,贺显祥、张让广等人涉嫌多项刑事犯罪,请求彝良县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但时至今日,tokyo247彝良县法院称“移送不出去”。
为此,债权人委员会曾经向彝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该领导轻描淡写地回答道:“这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为此,2016年8月,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并提供了贺显祥、张让广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将相关材料转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通市再次将案件转到彝良县公安局。彝良县公安局于2016年9月26日给债权人委员出具了一份《受案回执》之后就“石沉大海”。
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不能正常、有序、依法地进行下去,主要是彝良县某些领导陷入其中,造成警方“受而不理”、法院无法裁定经营权,债务人至今不提供破产重整方案、不提供财产清单、不配合财务审计,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的资产仍继续被侵吞。
有观点认为,格闹河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迷雾揭开之后,或会导致昭通官场发生一次“地震”。原创|重案坊长按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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