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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le3破破的桥好像的确讲了个笑话-王志安

破破的桥好像的确讲了个笑话-王志安


昨天,破破的桥发了一篇文章《我给大家讲个笑话:公益组织欠小凤雅一个道歉》,很多人艾特我,我专门找来认真地看了。我关注破破的桥很长时间,一直认为他是一个看问题挺客观的作者,但我觉得,他这篇文章尽管写的很长,但从内容到逻辑都不算合格陈寿亭原型。

破破的桥在微博的文章
破桥在文章中花了很长时间论述了贫困家庭放弃治疗的成本考量,其中提到不仅仅有治疗成本,还有预后长期照料的成本。这一点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逻辑不能如此推演:因为在乡卫生院的输液不是保守治疗白发魔主,一旦治疗失败将来有无数不确定成本,就得出小凤雅家人自始至终都“放弃治疗”的结论,并由此推断出他们家人和志愿者的矛盾冲突,都是由于家人坚持“放弃治疗”,志愿者坚持治疗导致的。
我认为,上述这个推断缺乏事实和逻辑支持。
生活中,面对一个危重患儿,即便治好也可能双眼失明,家庭还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不确定成本,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贫困家庭真正倾家荡产救治重病的孩子,和只要孩子有了重病,马上就想到放弃治疗,甚至希望孩子早点死掉让家庭早日摆脱累赘,这两种极端选择都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家长看到孩子得了重病也想治疗,但又不得不考虑经济因素,所以徘徊犹豫一会儿想治一会儿又不想治。这才是正常的人性。小凤雅一家,我认为也符合这样的情景。
但小凤雅事件有着更复杂的背景——这一家人老早就受到捐款人和慈善组织的质疑,而他们又没有辩驳的渠道。当媒体来访时,他们急于表达自己的清白南明风雨,会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全力以赴救治孩子的家庭。这显然不是事实。但是,一个谨慎的报道者,并不会因为看到摆在眼前的破绽,就将对方归为另一种极端,“他们自始至终根本就不想治疗”。这个世界并不是非此即彼,大多是时候,是非此也非彼,因为有太多中间和灰色的地带。

凤雅爷爷详细解释各项捐款的支出
看证据。
3月14号,小凤雅妈妈在火山直播开打赏之后不久,曾经带小凤雅去太康县医院看过一次病,医生的结论是肿瘤已经转移到脑部。你当然可以说这次去医院检查,是因为小凤雅的妈妈在火山直播遭到捐款者的质疑,做给众人看的。但我认为,你并不能排除王家人这时候还依然想看看孩子还有没有救的想法。而这次检查的结论非常糟糕,才让他们放弃了进一步治疗的打算34分局。客观谨慎的立场,就是要保持对多种可能性的开放性,而不是只认定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一种。
更重要的是4月5号,志愿者马婵娟等人来到王家,提出带王家人去北京看病,王家一口答应,当天就和志愿者一起坐车去了郑州。如果王家人自始至终一直要“放弃治疗”,他们为什么要这么爽快和志愿者去北京呢?我认为,你可以说王家人对治疗不那么积极,甚至对治疗也没什么信心,但王家人愿意和志愿者一起去北京,至少也说明,只要在治疗阶段没有经济因素约束,他们还是愿意为孩子进行更积极的治疗的。
有人说,你怎么只说3月17号之后的事,从11月9号确诊fable3,到3月17号这四个月呢?
没错,我承认,这四个月凤雅的家长没有对这个孩子进行积极治疗,或者说,就是放弃性治疗。但破桥也说了,这种病放弃治疗的多了去了,尤其是农村。关键问题是一条安达鲁狗,这期间,也没有志愿者介入啊。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在志愿者介入,提供另一套选择方案(可以提供免费救治)后,凤雅一家还是不是坚持“放弃治疗”。
破桥说,小凤雅的爷爷买车的事情暴露,就此人设崩塌。但这种所谓的崩塌,其实不过是在某些城里人自认的道德圈子里,在凤雅家庭生活的那个世界,这件事并非不可理解。凤雅的爸爸是养子,和其他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爷爷帮孙女看病是情分,不帮也合乎情理。在这样一个多子女家族里,凤雅这样的孩子生重病,显然不会举整个家族的财力去赌一把,相反,会尽可能做切割,以防止灾难在整个家族蔓延。
当然,这种做法并不高尚,甚至也有些自私,但这正是乡村世界里相当普遍的人性,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你可以选择因此而不救,但能不能就推导出这个家庭从始至终都“放弃治疗”?我认为还是不能,充其量能得出这一家人为小凤雅的治病设置了较高的防火墙,很可能在基本没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才愿意全力以赴。但这个条件志愿者不是已经满足了么?即便如此,两者之间也是有交集呀跰趾。为什么志愿者愿意提供免费救助锋芒毕露造句,凤雅的家人最终还是拒绝呢?破桥在这里的假设逻辑是,因为预后还要花很多钱,照料还有成本。但这终究是假设,并没有事实依据,而且你也无法解释他们一家愿意和马婵娟等人去北京看病的行为。
比较遗憾的是,我们采访时并不知道这个信息,事后我们也在复盘,如何能够在类似的事件中,尽可能更全面的搜集信息,以避免遗漏。如果我们采访时就了解到这个信息,我肯定会将社会普遍的质疑询问小凤雅的爷爷。理解是理解,质疑是质疑。
破桥在文章中指责媒体对慈善行业不了解,不专业,然后说出了这样一段话:
做公益,其实就是围绕病患、病情做文章,用吃人血馒头形容未尝不可,所有公益机构都是如此牛文荣。私人慈善,和公司一样,有自己的业绩目标。它们的收入来自捐款人,产出则是救助成功的案例及附带的社会宣传效果。收入越多,产出越高,获得美誉度,机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这实质是个用病患救助故事交换媒体资源的游戏。
这段话有些惊世骇俗。如果说这就是破桥认为的成功的慈善模式张玉京,我个人完全无法理解和接受,也和我了解的慈善界的状况并不一致。破桥描述的这种慈善救助在慈善界被称之为“个案救助”,个案救助虽然对个别受助家庭的救助有效,但害处也显而易见:
第一,它不公平,因为大量未被媒体关注的同样案例并没有获得同样的慈善资源。现代慈善不是比惨比赛ca1309,而是权利建设。受助人得到救助,不应该是出于我们被看到的景象感动,而是因为对方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但是,个案救助永远无法将救助提升到权利建设上,因为既然是权利,所有相同命运的孩子,就都有同样得到救助的权利,救助者必须关注权利的普惠性。
第二,媒体和慈善机构一旦陷入这种靠卖惨来营销的模式,你就无法保证营销者的营销目的,和受助者利益之间的统一。举个栗子,陈岚当年救助了一个被强奸的少女妈妈婷婷,陈岚为了制造营销效果,带这个不幸的孩子上电视做节目。我不知道破桥是否赞成陈岚的这一举动,但后来这个少女自杀了。我们当然不能说婷婷的自杀和陈岚带她上电视有因果关系,但我们至少可以讲,这种营销并不符合受助者本身的利益,而这种所谓的“利益交换”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陈岚经常上各电视台节目
宣传自己的慈善事业
从国际惯例上看,许多发达国家法律是完全禁止个案救助的。他们的慈善模式是,大型慈善基金专心于募款和资金增值,小型慈善基金专心于某一类别的专业救助,就比如像嫣然基金这样,专门救助唇腭裂的患儿。有一些甚至就不向公众直接募款,而是专心于高效率的救助,然后向那些大型基金会申请慈善资金。
我们国家基于国情考虑,并没有在慈善法中禁止个案救助。现实的考量是,毕竟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那么完善,很多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还挺普遍,如果完全禁止个案救助,就等于封死了这些家庭向社会求助的通道。
但公益慈善界至少大多数共识是,个案救助应该谨慎。作为公益机构,类似嫣然基金这样对某一类的孩子进行救助,才符合公益组织的发展方向。因为它才是真正的权利救助,他们向所有有唇腭裂的家庭开放申请,只要自己有资金,对方符合条件,就会平等地得到救助。这类基金不轻易介入个体救助,是因为他们的基金有明确的规定,限定了救助的范围和程序,而不是因为所谓的风险高。事实上,嫣然基金从受益人角度讲的确是“风险低收益高”,但对基金的管理者来说猛鬼医院,难度并不低,因为缺乏个案引发的舆论关注,募款并不容易。但像陈岚这样专注于个案救助的基金会,募款的效率却相当高。
因此,陈岚这种靠卖惨营销的“个案救助”,长期以来一直被业内一些人士批评,至少是充满了争议,破桥却拿过来当做值得称道的经验,我认为,他对媒体的批评缺乏依据。

说到个人求助,我再啰嗦几句。水滴筹事后发的声明中说,王凤雅的妈妈在水滴筹发起的众筹,在法律上属于个人求助,并不是公开募款。因为慈善法已经禁止个人发起捐款,但可以进行个人求助。
两者有什么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求助在法律上属于附义务赠与,所有权已经转移,并不受慈善法的约束。我曾经在文章中说,我并不认为王家出示的3万多块钱的记录全都是真的,或者从苛责的标准看,他们没有做到捐款的专款专用。但对于个人求助性质的众筹来说,你真就没法太较真。所有的这种个人求助,将捐款打入个人账户的,事实上都没办法进行有效的目标监管,除非你走正规的慈善组织捐赠。这就是个人求助的制度缺陷,它注定只是过渡时期的过渡产物,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终将会被法律禁止。
破桥在文章中的另外一些细节论述也都值得怀疑,比如说爷爷的手机。有些人说是苹果PLUS,我查了一下信息源,是许多人看了我们的节目,当时他爷爷手里拿着手机给我看短信,许多人通过外观认为是苹果。但我在现场我知道,那个手机是个双卡双待,苹果还没有发明出这么高端的产品吧。破桥虽然在文章中并没有确认爷爷的手机是苹果,但既然无法确认,干嘛要引用这样被污染的信息呢?总而言之,破破的桥这篇长文,论证起点就是王家从最开始就坚持“放弃治疗”,离开这一假定,破桥文章中的众多结论都站不住脚。
比如,他认为志愿者仅仅存在态度和方法问题。事实上,小凤雅事件的起因,并不是小凤雅的救助失败默默无闻造句,而是自媒体的第一轮信息轰炸中的耸动信息,包括说王家诈捐15万,挪用捐款给弟弟看搞笑大唐病,以及虐待孩子,不给吃饭喝水。这几条信息后来都证明是虚假的,怎么不是反转?事后证明,这些不实信息的信息源基本都是陈岚团队。一个公益组织,在救助甚至还没有开始时,就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散布被救助者的虚假消息,它不该对他们道歉?
比如,他认为陈岚做的是“人权救助”,和监护人发生冲突不但是正当的,还是必然的。
从我个人角度讲,我完全无法接受某个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随意剥夺受助人监护权的行为。国外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因为有完善的社会保障,而且行使这项权利的只能是国家。如果某个个人可以随便剥夺他人的监护权,那就乱套了。因此,陈岚等人如果认为有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以打官司要求剥夺其监护权,而不能自己霸王硬上弓。许多人可能会问卡里卡里,现在的法律环境打官司要几年,孩子早就死了,怎么办?我的观点是没办法。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苦难你没办法拯救,谁也不是上帝,谁也不要扮演上帝。
退一万步讲,我们即便认可这种所谓的“人权救助”,那这种救助和医疗救助也不矛盾啊,你总不能还没见到孩子,没有分析病情,就先把父母打成恶魔,然后奋不顾身地就和人家产生冲突啊?至少你也应该在穷尽了医疗救助的方向无法推进之后,才能进行所谓的人权救助吧。现在给人的感觉是,你们只做人权救助任娜瑛,任何你们参与的救助案例,都必须是人权救助。不符合这一模式的无影无踪造句,也要创造条件让它符合。
要知道,高明婷陈岚等人从4月8号就开始在网上散布对小凤雅家人的虚假信息,但其家人完全没有任何辩驳的渠道和能力。直到5月24号引发舆论风暴,才有媒体介入采访家人,信息才得以平衡。但现实当中戳小琪,陈岚等人的救助行动里,有多少受助者能获得和这次小凤雅家人一样的采访机会?想想看,你们虽然不是公权力,但和受助家庭相比,你们之间的话语权完全不对等,这难道不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是不是也和你们倡导的人权并不一致?
更重要的是,这种高调强介入,最后效果如何呢?成功了么?并没有。即便是人权救助,是不是也要考虑以救助着利益为核心,以救助成功为目标,而不是每每啸聚网络,旌旗招展,杀气腾腾?最终导致受助家庭的困扰屹立造句,社会的撕裂,负面情绪的传播,然后将责任完全甩给家长,自己却没有一句反省。
这都是一句“人权救助”可以涵盖的么?
小凤雅事件,如果说我对未来的期许,应该是建立专门救助视网膜母细胞瘤患儿的基金。只要在早期确诊,救治价值比较高,一律可以申请。就好比嫣然基金那样,让每一个身患视网膜母细胞瘤的孩子,都有机会在最佳治疗窗口得到救治。而不是像小凤雅这样,由于贫穷错过最佳治疗机会,等到志愿者介入,早已经错失救助价值,最后在公益机构和家庭之间,留下血淋淋的伤害。
最后说一句,我工作的媒体并不是自媒体,而且在小凤雅这件事中,我本人对陈岚有质疑,也希望采访到她,但我从来没有对她进行过任何辱骂。
这次报道之后我们也做了复盘,节目有诸多遗憾王笑奕,从我来讲,我在文章中写的所有的价值观讨论,都应该在我的提问中呈现,而不需要我另外来重申,从这个角度讲,我个人的采访不成功。
我们会继续努力!
附录:
破破的桥的文章《我给大家讲个笑话:公益组织欠小凤雅一个道歉》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47377430104784#_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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